嗅覺判定員
喪失嗅覺依目前政府規定是否符合申請障礙手冊?
我的母親從小至今完全聞不到味道
最近上網看到這樣的『嗅覺障礙』有網友說可以申請殘障手冊
但政府經過多次修法
不知喪失嗅覺依目前政府規定是否符合『申請障礙手冊』或者『重大傷病卡』等相關資格?再者
如果符合
高雄岡山所在地區政府指定醫院作殘障類別及等級鑑定的醫院是哪家?請大大們提供相關規範
謝謝!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
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
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 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1.視覺障礙者。
2.聽覺機能障礙者。
3.平衡機能障礙者。
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5.肢體障礙者。
6.智能障礙者。
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8.顏面損傷者。
9.植物人。
10.癡呆症者。
11.自閉症者。
12.慢性精神病患者。
13.多重障礙者。
14.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嗅覺喪失
並未在其所列範圍
故無法申請殘障手冊而第14款中所示
必須符合第一項...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所要求的範疇
並依規定程序
舉證並送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判定.........至於其程序
小弟(希望)目前並無確切的詳細資料
這部分建議您直接詢問承辦單位
才可獲之最正確的處理程序.PS..至於投保(勞保單位)可以申請失能給付喪失嗅覺自己問耳鼻喉科醫師小弟(希望)..盡心
盡力
盡量
義務來幫助網友需要醫療知識詢問
醫療知識不可少
生活中您我她都必須了解醫療知識
了解醫療知識
是一件很愉快心情。
希望人人身體健康平安。
小弟(希望)
倘若有提出錯誤的看法
希望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能及時提出糾正
以便能增長個人的知識。
也很感恩您們的支持
希望您能支持(希望)小弟
謝謝
感恩。
希望您請勿自行
隨易刪除發問者
也自勿自行
刪除回答者題目
及檢舉
請體諒發問者
回答者的辛苦與誠意。
再次感恩謝謝您們辛苦。
TO:【希望】大大關於~~~投保(勞保單位)可以申請失能給付喪失嗅覺~~嗅覺損失的確可以申請勞保失能給付http://www.bli.gov.tw/sub.aspx?a=CGr1wm+JfqI=但勞保失能給付規定應於勞保有效期間發生【失能事故】勞保有效期間發生疾病於停保1年內~~因同一疾病發生失能事故並於失能診斷2年內提出申請。
這位網友:【我的母親從小至今完全聞不到味道】似乎已超過申請期限或根本不符資格。
~~~申請鑑定醫療機構名單~~~http://chs-www.doh.gov.tw/CSDO/index/hosp_Query.jsp於下拉選單中~~選擇【高雄市】查詢岡山有~縣立岡山醫院(秀傳)、國軍岡山、
謝謝擎天( 知識長 )提醒
小弟(希望)內容沒有看好
您說的是正確.謝謝您我會注意.
(希望)本人未喪失嗅覺
不符合資格申請.擎天( 知識長 )說的意見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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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覺判定員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1240127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