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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

是一部紀傳體的史書

它記載了從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歷史。

編修過程初修清朝從1645年始有修明史之議

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十一日(癸亥)

御史趙繼鼎上疏「奏請纂修《明史》

並博選文行鴻儒充總裁、纂修等官。

」[1][2]

五月

大學士馮銓、李建泰、範文程、剛林、祁充格為總裁

設收掌官七員

滿字謄錄十員

漢字謄錄三十六員。

但中途多次停止[3]

楊椿回憶:「《明史》之初修也

在順治二年

時……仿《通鑒》體僅成數帙。

」[4]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

隨著三藩之亂的基本平定

政治穩定

經濟富裕

才正式開始《明史》的纂修工作。

康熙詔舉博學鴻儒143人于體仁閣

取上等20人

二等30人

成立明史編纂小組

以徐元文為監修

葉方靄、張玉書為總撰

加上「布衣」萬斯同、范錫同等纂修《明史》。

鴻儒修史主要集中在康熙二十九年之前

開館不久

潘耒即上呈《請廣秘府書籍以光文治疏》

請求悉訪民間記載、奏議。

徐元文上呈《請購明史遺書疏》

請求「征遺獻」。

朱彝尊上呈《史館上總裁第一書》

指出「蓋作史者

必先定其例

發其凡

而後一代之事可無紕繆」。

黃宗羲、朱彝尊、毛奇齡、張烈、陸隴其等人建議放棄設置《道學傳》

只立《儒林傳》。

康熙二十二年左右

明史稿〈本紀〉〈列傳〉基本完成。

康熙二十三年史館擬定《明史》修纂的綱領性文件《修史條議》六十一條。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八日

萬斯同在京師王鴻緒家中去世

是年二月冬熊賜履進呈《明史》稿416卷

但「上覽之不悅

命交內閣細看」。

再修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王鴻緒以原官解任回籍續修《明史》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王鴻緒命其子圖煒賫呈明史列傳稿205卷

交明史館收藏

志、紀、表未具

次年

鴻緒奉旨回京

御纂《詩經》

充省方盛典承修總裁官;又取初稿之誌、表和本紀

略作刪改

「或筆削乎舊文

或補綴其未備

或就正於明季之老儒

或咨訪於當代之博雅」

繼續纂修全稿

改舊志〈河渠〉、〈食貨〉、〈藝文〉、〈地理〉

又改〈大臣表上〉為〈宰輔表〉

〈大臣表〉中、下為〈七卿表〉

刪去〈功臣〉、〈戚臣〉、〈宦幸〉表。

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十七日

王鴻緒進呈明史稿310卷

體例均備

七月十八日內閣將之交明史館收藏。

不久王鴻緒將明史稿刻為己作

此即《橫雲山人明史稿》

不具萬斯同之名。

同年八月十五日

王鴻緒即卒於京邸。

張廷玉認為:「王鴻緒之史稿

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

進在彤闈

頒來密閣

首尾略具

事實頗詳」[5]三修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又開館三修《明史》

以隆科多、王頊齡為監修

徐元夢、張廷玉、朱軾等為總裁

楊椿、汪由敦、吳麟等人為纂修

第三度重修《明史》

不久纂修官「它任四齣

留館者數人而已」[6]

未有一卷史稿進呈。

雍正五年冬

張廷玉命纂修官楊椿、汪由敦協力完成《明史》纂修任務

雍正六年正月

楊椿負責永樂至正德九朝列傳

胡宗緒負責嘉靖、隆慶、萬曆三朝

十二朝本紀由汪由敦與吳麟負責

至七月

楊椿「九朝列傳」已經清謄校畢繳付史館[7]。

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終於定稿

七月二十五日張廷玉上表呈《明史》殿本全書336卷

十月八日

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請按舊例頒發《明史》

准坊間翻刻

正式刊行。

如果從順治二年(1645年)算起

到乾隆四年(1739年)刻成止

則歷時九十五年

近乎一個世紀之久。

喬志忠將官方纂修《明史》分為四階段:順治二年到康熙十七年為準備階段

康熙十八年到四十七年為奠基階段

康熙四十八到六十一年為廢弛與中輟

雍正元年到乾隆四年是最後完成階段。

 四修乾隆四年

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際

清高宗下旨仿《資治通鑑綱目》編輯《明紀綱目》

乾隆十一年成書。

乾隆四十年(1775年)高宗覺得《明紀綱目》考核不夠精當

又詔修明史:「《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

對音訛舛

譯字鄙俚

尚沿舊時陋習

如「圖」作「兔」之類

既於字義無當

而垂之史冊

殊不雅馴。

……《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

豈可轉聽其訛謬

現改辦《明紀綱目》

著將《明史》一併查改

以昭傳信。

」[8]

復命查繳原頒之書

諭協辦大學士英廉等「將原本逐一考覈添修

務令首尾詳明

辭義精當」[9]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明史本紀》24捲成

被稱為「明史本紀新刊本」

世罕知之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書勘定成

併入《四庫全書》。

 布衣萬斯同清廷雖下令開館編修《明史》

但是明史館一向結構鬆散

一般官員多為七品官

雖地位清高

但俸祿不多

因此常有開脫出缺的情況發生

編修人員也不一定每天到史館報到

亦常因其它「外務」而中斷

清廷對此並不嚴加管控

只視為新朝籠絡中原士人之舉。

順治九年(1652年)傅維鱗曾描述當時「事既簡靜

偃息多閒」「悲歲月之流邁」「止類編實錄」「所纂不過二十余年

止類編實錄

不旁采

工無庸多」[10]。

康熙帝親政後

政局尚未穩定

他曾說:「朕聽政以來

以三藩及河務、漕運為三大事

夙夜廑念

曾書而懸之宮中柱上。

」三藩之亂平定後

目標又轉至河務與漕運

對於《明史》的修撰仍非首要迫切。

《明史》初稿大部份成於萬斯同之手

所有史官撰寫的初稿都送他複審

均無一差錯

斯同為《明史》可謂耗盡了畢生的精力

「修故國之史以報故國

願成一代之史以報先朝」。

錢大昕說:「乾隆初

大學士張公廷玉等奉詔刊定《明史》

以王公鴻緒《史稿》為本而增損之

王氏稿大半出先生(萬斯同)手。

」[11]清朝經學家楊椿有言:「《明史》成於國初遺老之手

而萬季野功尤多。

紀、傳長於表志

而萬曆以後各傳

又長於中葉以前。

袁崇煥、左良玉、李自成傳

原稿皆二巨冊。

刪述融汰

結構寵肅

遠在宋、元諸史上。

」 體例《明史》〈本紀〉所佔不足全書十分之一

字數所佔不及全書二十五分之一

列建文帝

但不列興宗(建文帝之父朱標)、睿宗(嘉靖帝之父朱祐杬)

錢大昕稱:「其例有創前史所未有者。

如《英宗實錄》附景泰七年事

稱郕戾王

而削其廟號

此當時史臣曲筆。

今分英宗為前後兩紀

而列景帝紀于中

斟酌最為盡善。

」。

〈列女傳〉共三卷

記載二百八十七位忠孝、節烈婦女

大量取自王鴻緒編纂的《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

由於《明史》一再強調綱常名教

因此在〈忠義傳〉、〈孝義傳〉、〈列女傳〉等目羅列近二千人。

列傳中專列〈閹黨傳〉、〈流賊傳〉和〈土司傳〉三目為明朝一代專有議題

《閹黨傳》列四十六人

屬於劉瑾黨者有七人

其餘皆魏忠賢黨。

〈流賊傳〉稱李自成、張獻忠等為流賊

為統治者總結經驗:「自唐賽兒以下

本末易竟

事具剿賊諸臣傳中。

獨志其亡天下者

立《李自成、張獻忠傳》。

」「至於亡明

剿撫之失

足為炯鑒。

」。

陸以湉在其《冷廬雜識》稱:「閹黨、佞幸、奸臣列于宦官之後流賊之前

其嫉之也深

而貶之也至矣。

」湯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充任《明史》總裁

編有《天文志》、《五行志》和《歷志》。

《明史·食貨志》共六卷

由潘耒據王原《明食貨志》撰成。

《藝文志》共四卷

依經、史、子、集排述。

從結構上明史採納了從《史記》開始流傳下來的紀傳體結構

一共分本紀24卷、志75卷、列傳220卷和表13卷。

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

但論其修纂時間之久

用力之勤卻遠遠超過了以前的史書。

評價一般認為《明史》是二十四史後幾部史書中比較嚴謹的一部。

清代史家趙翼(1727—1814)在《論諸朝正史之優劣》曾說:「近代諸史

自歐陽公《五代史》外

《遼史》簡略

《宋史》繁蕪

《元史》草率

惟《金史》行文雅潔

敘事簡括

稍為可觀

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明史》有其明顯的缺點:由於清代文字獄大盛

清帝下令銷毀大量明朝文獻

並極力貶低明朝史事

《明史》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要打個折扣

需要參看其他史書和明人筆記以及海外保留下來的少量資料。

《明史》對綱常名教的宣揚和對明末流寇造反的痛恨

都達到極致。

由於《明史》是清朝的作品

作者常常不得不用曲筆

就是隱瞞事實之真相。

例如:清人(後金)在建國之前曾臣服於明朝的事實;第二是清入關之後南明諸朝廷(弘光、隆武、紹武、永曆……)長達20多年的歷史

《明史》亦隱諱未書。

康熙朝原批准將福王、唐王、魯王、桂王附於思宗本紀

而康熙五十年爆發「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75107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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